炒股受损操作者被推上法庭
2003-12-28 08:38:55
     中国法院网讯 (甄 红)  12月26日,梁女士因炒股受损而将操作者张某告上法庭,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证券交易代理合同引发的纠纷。

  梁女士诉称,她与张某口头约定:2002年3月21日至2003年6月30日,其在华泰证券公司帐户内股票和资金交由张某操作,如果赢利,赢利部分双方平分;如果张某操作造成损失,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约定后,梁女士将自己帐户内价值229477.48元的股票和现金交给被告操作。2003年7月3日,梁女士的帐户内只余有现金102104.49元。

  梁女士要求,赔偿损失127372.9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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