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法院围绕四个“必须”建设队伍
2004-01-18 10:09: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华 王波
  多年来,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先后多次荣获集体三等功、集体二等功、吉林省人民满意法院、吉林省人民满意模范政法单位等称号。2003年12月,该院又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该院几届领导班子清醒认识到,要实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奋斗目标,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如山的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建立长效机制,构筑系统工程。该院在队伍建设方面紧紧围绕四个“必须”做文章。

  抓队伍建设必须抓好党建工作。该院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动摇,做到民主生活会不走过场。

  抓队伍建设必须落实监督机制。该院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在内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签定责任书。在外部,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若干规定》,围绕审判工作中的敏感问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把《法官法》中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写进监督卡,向当事人告知,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

  抓队伍建设必须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旗帜就是方向。胡彦华同志是该院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他52次立功受奖,先后荣获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全国法院系统青年法官标兵、全国法院模范、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人民满意法官等荣誉称号。该院党组充分发挥身边典型的直观效应,多次在院内组织事迹报告会,号召全院向胡彦华同志学习。在典型的引导和感召下,全院相继有8名同志荣获了由吉林省委政法委、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命名的“人民满意法官’称号,荣立一等功1人,二等功1人,三等功26人次。

  抓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从优待警。多年来,该院坚持政治上关心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成长,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一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被提拔重用,并在岗位上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生活中关心,使工作人员排除了后顾之忧,一搞好工作;给发展以自由的空间,该院鼓励参加上级法院的遴选,先后有3名同志通过遘选的方式进入上级院工作;鼓励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加大培训力度,挤资金,给时间,使全院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长岭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为逐步实现法官职业化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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