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法院刑事案件杜绝“两超”
2004-01-29 14:53: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波
  多年来,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努力在效率上下功夫,出现了连续多年无超审限、无超期羁押的“双零”局面。

  为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的人身权利,该院始终坚持严格杜绝刑事案件超审限,更不允许超期羁押,并建立了相应的处罚机制。为了督促承办法官快办案,该院制定《刑事案件内部审限制度》,该制度规定对于超出内部审限的责令承办法官分别向庭长和主管院长说明情况,对不符合规定无故延长审理期限的,将对办案法官做出相应的处罚。

  该院大力推广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徙刑、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大多数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目前,该院刑事案件的审限平均达到20.5天。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