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法院拓展行政审判立案范围
2004-02-20 10:56:07
     中国法院网讯 (王跃华)  最近,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行政审判有关精神,在诉权保护上下功夫,通过受理和审判案件,有效地拓展了行政审判的立案范围,更广泛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03年7月4日,李春江擅自骑走他人的摩托车,无证驾驶,搭乘二人途经团结乡一个三叉路口与曹午阳驾驶的农用车相撞,造成一死二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市交警大队经现场勘查,认定李春江负主要责任,曹午阳负次要责任。李春江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市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书对死者的受伤经过、死亡原因,及两车相撞的接触点、支线与干线的认定以和农用车是否超载和刹车性能都认定不清。合议庭依法判决撤销了市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受理时,被告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说法院不能受理该类案件。经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耐心的解读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转变了观念,积极出庭应诉。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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