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侵吞百余万 炒股挥霍判十年
2004-02-24 13:36:56
     中国法院网讯 (章晨煜 胡培莉)  一公司出纳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款炒股,结果一发不可收拾,侵吞款项共计人民币13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钱塘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钱塘江于1993年应聘至上海某内衣公司担任出纳。在公司担任出纳期间,钱塘江接触现金的机会较多,而且他发现公司财务制度漏洞甚多,便决定铤而走险。1997年,他第一次就动用了公司现金20万元投入股市,没想到对股市一窍不通的他仅一个星期就输掉7万多元。于是,他又拿了公司10万元现金投入股市希望弥补亏损。不料由于操作不当,亏损非但没有弥补,漏洞反而越来越大。知道自己已闯下大祸,几十万的亏损不知何时才能填补,钱塘江更是变本加厉,从1997年6月至1998年11月间,他利用涂改银行对帐单、私刻银行业务章等手段累计侵吞公司钱款竟高达130多万余元,整日饮酒作乐。1998年11月,公司巨额的现金漏洞终于被其上级主管发现,钱塘江只得苦苦哀求,答应在两天内把现金补上。11月5日,他知道自己无论如何也是还不清这比钱了,遂携余款40余万仓惶出逃。之后、钱塘江辗转逃往南京、北京、南宁、广州等地。这五年里,他不断地变换着自己的姓名,漂泊于全国各地。2003年8月,出逃时带走的钱款已被他花用殆尽,万念俱灰之下,他终于回到上海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钱塘江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款项计人民币13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赃款尽被挥霍殆尽没能退还,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酌情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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