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亲友藏烧账本 逃处罚一同领刑
2004-02-26 14:58:13
     中国法院网讯 (涂莉 冯明)  公安机关在办理某公司经理杨明华涉嫌诈骗案件中,其亲属同学竟然藏匿帐本,并烧毁,以阻碍公安机关办案。2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其亲友五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至有期徒刑十四年半不等的刑罚。据悉,这是武汉市首次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定罪量刑。

  2000年10月底,武汉市公安局在办理武汉市洪山汉华经济协作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汉华公司)负责人杨明华(已判刑)涉嫌诈骗1030万元的案件中,为获取汉华公司的会计资料,要求担任该公司出纳、会计的杨慧敏(杨明华的姐姐)交出其保管的会计资料。而杨慧敏和母亲杨淑芳、丈夫李建国为逃避查处,经预谋后,伙同杨明华的同学付德喜将该公司会计资料转移至汉阳渔场的一个仓库内藏匿。随后,杨慧敏夫妇潜逃至外地。

  去年1月,杨淑芳得知女儿、女婿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继续逃避公安机关查处,即邀约杨明华的前妻黄菊珍将上述藏匿的会计资料,转移至汉阳区某厂内烧毁。据查,2000年7月至11月期间,杨慧敏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汉华公司人民币共计56.5万元,归个人使用。

  五亲友的“义举”并未能使杨明华逃避法律的制裁,2003年9月,杨明华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保险诈骗罪、伪造国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而他的五位亲友也因触犯法律被判刑。
责任编辑:张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