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中
——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侧记
2004-03-18 13:06: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屈庆东 刘亚丽 赵兴梅
  “群众利益无小事,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便民、护民、利民。”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法院院长张仁端在谈起践行司法为民重要思想感触和体会时,对笔者如是说。

  近年来,任城区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构筑人民满意民心工程为载体,从具体问题入手,从小事情做起,便民诉、护民权、利民愿,法院各项建设迈上新台阶。任城区人民法院连续五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今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便民:擦亮司法为民 “窗口”

  立案是司法为民的第一个窗口。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首先就是立案,任城区法院为擦亮这个窗口,在便民上做文章。在立案大厅配置了饮水机,开辟了休息区、阅报栏,大厅宽敞明亮、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彰显司法工作的亲和力。完善立案大厅的服务功能,针对有的当事人缺乏诉讼基本常识、不清楚诉讼程序、举证责任等问题,制作了公示牌,将起诉案件、收费标准、办案流程、审理期限、诉讼权利、诉讼义务、诉讼风险、执行风险等事项告知当事人,设置了诉讼指导值班法官,指导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清清楚楚参与诉讼。立案窗口实行接待、立案、排期、送达、转办一条龙服务,尽力做到让当事人少等一分钟、少跑一趟路、少犯一次难、少花一分钱、少误一点工,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为规范立案程序,使立案更加透明、简洁、方便,建立了《立案庭管理工作细则》,对立案程序、手续、期间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凡符合立案规定的,当即办理;不符合规定的,要详细说明情况,告知不能立案的理由。对诉讼费用公开、明示,每项费用应交多少要明确,做到明明白白交费。为彰显司法公正,对所立案件,按照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分类,实行电脑随机分案,杜绝了法官挑案,当事人托关系审案的现象。

  护民:审判执行公正高效

  护民权、解民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确保办案质量,加大了规范化管理的力度。在审判管理中,任城区法院构建了以立案庭为主体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对案件从立案到执行进行全过程控制,实行了审限跟踪管理,彰显了现代诉讼过程的公正与高效。建立了以审监庭为主体的审判质量监督体系,实行了月报月评裁判文书制度,对案件定期评查通报。为提高审判效率,规范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行了普通程序简化审、设立小额债务法庭和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的做法,降低了诉讼成本,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质量,公开审判率达100%,当庭宣判率达65%,平均案件审结时间缩短了48天。自去年以来,任城区法院共审理和执行案件4081件,无一超审限案件,申诉、上诉案件明显下降。

  亲民:转变作风树形象

  “任城区法院的法官亲如一家人。”这是安徽张怀中寄给任城区法院感谢信中的一句话。今年年初,在济宁打工的张怀中拖着受伤的手臂,来到任城区法院信访室。信访室的同志热情接待,了解事情原委。张怀中因工致手臂受伤,雇主不给钱治疗,家中生活十分困难,无奈之下到法院求助。法院执行局及时为张怀中办理了申请执行手续,并于当天派执行人员赶往张怀中打工的建筑工地。通过向雇主反复做工作,此案在几天顺利调解执行,将7300元的赔偿款送到张怀中手上。

  司法亲民,就是要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任城区法院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不优、作风粗暴、冷横硬推等问题,该院大力开展了“创文明法院,做文明法官”活动。一是在信访工作中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接待群众来访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解答来访人员的问题。对不属本院或本人职责范围的来访,告知来访人相关的职能部门或者责任人。二是接待当事人要做到“三声四心五优先”,拉进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距离。“三声四心五优先”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听诉细心、处理真心、说服耐心;对涉及影响稳定的案件,涉及重点企业的案件、涉及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涉及老弱病残及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外来案件,实行优先审理,让当事人充分体验到法院的温暖与热情。三是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工作人员日常行为。按照《法官法》“八条禁令”和“十三个不得”的要求,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树立了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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