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向裁判文书零错字目标迈进
2004-04-16 09:58:42
     中国法院网讯 (曹英)  “凡是出自本院的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只要被发现一处文字差错,核发这份文书的相关业务庭就将被扣发10元目标管理奖金”。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推出的《关于杜绝裁判文书文字差错的若干规定》作出上述规定。

  为实现裁判文书零错字目标,保证裁判文书的严肃性,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全面反映审判过程、裁判依据、审判工作水平,体现司法公正的有效载体,东城法院规定将错字、别字、漏字、多字及其它不符合上级法院文书样式或技术规范要求的文字差错作为处罚对象,明确了文字差错的责任人,规定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审判长负责,独任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负责,书记员负校对责任。此外,规定还授权了对文字差错进行查处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文字差错,除根据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考核分则》等规定认定案件差错外,每出现一个文字差错扣发相关业务庭目标管理奖金10元。对于上述查处情况,职能部门每季度还要将检查和处理情况汇总后报研究室通报。

  近年来,东城法院一直坚持狠抓裁判文书质量,一方面结合证据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文书制作改革,在民事裁判文书和执行中止文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提高文书整体质量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坚持查评纠错与评选优秀文书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从正反两方面激励审判人员不断进步。在日常查评与重点查评相结合的基础上,每年都要以技术规范执行情况和文书制作质量等为主要内容组织两次全院查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通报。主管副院长、各庭庭长都要结合查评情况组织审判人员讲评;每年下半年还要组织一次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对获奖文书作者与以重奖和通报表彰,从2003年起还将获奖文书编辑成册,供全院交流学习。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东城法院裁判文书制作的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文书都曾在本市、全国获奖。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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