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客商为海兴法院执行庭请功
2004-05-11 14:08:34
     中国法院网讯 (张玉红)  5月11日,山东省汇源种子公司经理王长江和河北省海兴县人大代表郑文生等,为海兴县人民法院送来了写有“公正执法扬正气、知商为商兴经济”、“做保护经济环境的忠诚卫士”的锦旗和请功书,请求海兴县委和海兴法院党组为该院执行庭记功。

  山东省汇源种子公司承包经营海兴县农场土地期间,与县农场因土地面积不足合同约定数量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山东省汇源种子公司要求县农场按合同约定再交付土地1000亩,而这些土地当时正由另一外地承包人张某耕种,故无法交付。山东省汇源种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海兴法院执行庭在多次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认为本案涉及面宽,执行难度大,尤其是涉及外地客商的利益,如处理不慎,极易引起上访,不利于保护投资环境及社会稳定。为此,该庭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副院长安保新带领有关人员前往县农场与负责同志座谈;执行员刘金福等人克服种种困难,多次与几位承包者协商,并召集了由十多位耕种者参加的执行工作座谈会,给他们摆事实,讲道理,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争取使他们自愿配合执行工作。在执行庭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顺利完成了土地交付工作。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