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政府会议纪要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004-05-26 10:39:20
     中国法院网讯 (陈国强 平胜利)  5月14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对李某等92人状告汝州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李某等92人与汝州市职工互助发展基金会之间有经济纠纷,汝州市职工互助发展基金会与汝州煤焦化有限公司、汝州市寄料农村信用社之间也有经济纠纷。2001年3月7日,汝州市人民政府召集汝州煤焦化有限公司、汝州市寄料农村信用社、汝州市职工互助发展基金会三方就存在的经济纠纷进行协调,三方在认真磋商后,最终自愿达成了协议。汝州市人民政府对三方的此次活动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记载。李某等92人诉称,汝州市人民政府对纪要中第二条没有按时履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其行政不作为给他们精神上造成的不应有的损害,他们的财产应在政策上、法律上得到保护。

  汝州市法院审查后认为,会议纪要仅是对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所作的归纳和记录。该会议纪要完全尊重当事人各方的意志,是否产生法律效力,不取决于行政机关的意志,也不具有强制力,汝州市人民政府2001年3月7日的会议纪要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