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两年未分红 股东有权查记录
2004-05-26 15:19:17
     中国法院网讯 (王静)  近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一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部分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吉林省延吉市河南饭店有限公司于1999年改制成立有限公司,其内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有股东13人。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会,主要公布财务帐目及一年经营状况。原告李军是一名股东,并为监事会成员。因近两年来公司没有进行年终分红,2004年3月李军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财务帐目的要求,遭到河南饭店有限公司的拒绝。李军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利润分配表等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账册和相关原始凭证,供原告查阅。

  延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被告的股东之一,有权查阅被告的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其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请求应予以支持。但其要求查阅公司原始凭证的请求因不符合《公司法》第32条关于“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范围,故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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