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首例涉“禽流感”赔偿案终审
法院判决销毁来自疫区鸡蛋的行政行为合法
2004-09-08 08:49: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区鸿雁
  云南省曲靖市首例涉及“禽流感”引发的行政案件今日有了最终结果。曲靖中院终审判决确认麒麟区畜牧局对戴小茵作出的没收销毁来自疫区的鸡蛋63箱、罚款1000元的行政行为合法。

  2月17日,云南省麒麟区个体工商户戴小茵从昆明官渡区大板桥进购鸡蛋100箱,已出售37箱。2月23日,麒麟区畜牧局在禽蛋市场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批鸡蛋无动物防疫机构检疫合格证明。3月4日,畜牧局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和组织听证后作出没收剩余鸡蛋,罚款1000元的处罚。戴不服处罚,以被告未尽法定告知职责为由向麒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麒麟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麒麟区畜牧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一审判决宣判后,戴小茵仍然不服,官司打到曲靖。

  曲靖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动物产品在运输、出售前应当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产地检疫。麒麟区畜牧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对戴的经营进行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戴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的关于一审判决把鸡蛋按自然规律的产生列入动物产品属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理由及代理意见不能成立。同时,昆明市官渡区发生“禽流感”疑似病例已经在电视和报刊上报道,作为经营禽蛋产品者,理应关注这些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须被告专门告知,且通报或转发疫情也不是被告的法定职责,故戴认为被告未尽到职责的理由同样不能成立。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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