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法院受理422位民工讨薪案
2004-09-20 15:14:22
     中国法院网讯 (何明莲 陈文刚)  9月16日,四川省泸州市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受理两起共422名民工讨要66万元工钱案,法院未预收诉讼费,受理后立即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审判长的合议庭。

  罗宗华等346名原告和陈世强等76名原告在诉状中称,2002年,被告泸州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发建设纳溪河东新城、紫阳大道工程后,将上述工程发包给泸州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泸县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两个承建公司就分别聘请了罗宗华等346名民工和陈世强等76名民工进行施工。工资根据不同工作,实行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这期间,三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工资,但截止今年5月,被告泸州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泸州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欠罗宗华等346原告工资近55.6万元;泸县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被告共欠陈世强等76原告工资近9.38万余元。原告经多次催收,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付,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及时给付。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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