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
推进法院各项建设全面协调进步
2004-09-29 15:32: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永维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关于发展的重大理论创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推进现代化进程,更加全面、充分地发挥审判、执行工作在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全市两级法院当务之急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协调地推进法院各项建设。

  一、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务必认清形势,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和服务功能

  人民法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首要的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只有坚持发展,才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保持社会稳定;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稳定是推进发展和改革的前提。科学发展观要求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的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把不断完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因此说,维护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提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市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描绘出秦皇岛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了具体的步骤、方法和措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总体趋好,但影响稳定的因素仍大量存在,尤其作为“夏都”和沿海开放城市,其社会稳定状况一直为国内外所关注。应该看到,当前我市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显现,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危害还十分严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加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些矛盾和问题将不可避免地反映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来。全市法院要全面掌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工作重点,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对法院工作产生的影响和提出的任务要求,把法院工作纳入到加快发展的全局中来考虑、来安排,明确工作方向、目标和重点,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使法院工作与大局工作始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结合在一起,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发挥审判职能。

  把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任务。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都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要牢固确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始终坚持“严打”和“打防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积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速裁审判方式,迅速、及时解决矛盾纠纷;重视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力求彻底解决矛盾,使双方当事人息诉止争;切实加强信访申诉工作,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精心审理大要案、新类型案和涉外案,做到程序、实体、裁判上依法有据,司法言行上无懈可击,尽可能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消极因素、破坏因素,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化解纷争,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缓解社会冲突和对抗,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司法职责。

  围绕服务“第一要务”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促进改革和发展。要确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人为本、平等保护、法制统一、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等现代法制观念。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审视、处理那些涉及经济转轨和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现办案的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纠纷,如城市拆迁、征地补偿、国企改革、劳动争议等案件,人民法院要着眼大局,根据社会利益均衡原则,全面考虑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通过以法律为主的综合手段和过细的思想疏导,彻底化解纷争,坚决防止引发群体性、突发性和恶性事件,切实做到“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要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为促进科技兴市的全面实施,推进“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国企改革,大力发展非公经济,促进现代产权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深化金融改革,促进农村发展,推进就业和分配制度改革等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要求,切实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是落实司法为民的基础。全市法院要把司法为民思想根植于每一个部门、每一个法官,落实到每一个审判、执行环节中。要从涉诉群众反映批评的具体问题改起,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权益的言行;要从最细微的地方,最基本的环节做起,使司法行为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要从涉诉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情着手,继续抓好便民、利民、护民措施的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指出,司法公正与效率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法官绝不能徇私徇情,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罗干同志在中央维稳办一份报告曾做出重要批示,提出“三个绝不能”:“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件绝不能麻木不仁,久拖而不去解决;绝不能司法不公又不去纠正;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件绝不能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使矛盾积聚导致激化,发生极端事件”。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处于解决矛盾纠纷前沿的人民法院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因此,全市法院一定要把困难、挑战和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由于诉讼问题给人民法院带来的影响看得更重一些,把今后的工作和措施谋划得更周全一些,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新要求,竭尽全力化解不利因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务必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坚持用制度管人、管院,强化审判管理和监督,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的审判机制,以及符合审判规律特点的法院管理机制,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法院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审判方式方面,要坚持审判、执行公开,注重依法适度释明。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尽可能实现审判、执行过程的动态透明;完善诉讼告知和风险提示,对涉诉群众诉讼权利、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进行指导;要依法运用好法官释明权,视情做好诉前、诉中和宣判前后的释明工作。继续扩大、规范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总结推广简易、速裁审判方式和专人或专门机构集中办理速裁的经验,进一步探索小额速裁模式,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基层审判特点,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小额案件速裁示范规则;进行二审民事案件简化审试点,制订相关操作规程;继续推进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和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提高刑事诉讼效率。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强化诉讼调解职能的重大意义。尤其是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要不折不扣地坚持“多调少判”的原则,提高调解、和解结案率,减少和降低民事纠纷的对抗性。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虽然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但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经审查后法院可依法予以确认。探索“调审适度分工,以审前调解为主、随机调解为辅,在法官主导下适度社会化的调解新机制”,推动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推进格式化简易裁判文书的便捷制作,可在裁判文书后附相关法条,增强便民性和说服力;裁判文书要繁简得当,争点问题和裁判理由要着力阐明;要将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在审判管理方面,要健全、完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审判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要完善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审委会定期分析审判工作形势、总结审判经验、研究普遍性法律适用问题、旁听庭审等制度,并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布典型案例等,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权威性,充分发挥审委会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作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要充分利用现在已有的现代化管理设备,充分发挥立案庭在流程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创新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要把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全部纳入流程管理之中,实现对每个案件和每个法官办案情况的有效监控,并将这些内容记入“业绩档案”,纳入对干警的业绩评价体系。要通过流程管理,落实好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和制度,坚决杜绝超期羁押、超审限等问题。完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质量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就案件结案率、调解率、平均审限、二审维持率、改判发回率、申诉率、申诉改判发回率等制定出具体的控制标准和管理规则,建立完善法院对各业务庭直至法官个人审判质量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经常性考核制度。实行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制度,加强对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监督,严格办案责任制,实行对审判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量化考核。要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同作为质量考核的内容,督促法官增强大局意识,确保办案的整体效果。完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三统一”工作机制,确保其规范运行,充分发挥作用;规范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分离制度,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完善开庭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执行方式,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规范债权凭证、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等制度,实行申请执行事项告知、穷尽执行措施告知等制度;将正常的执行工作与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结合起来,提高执行效果;严格案件执行期限,减轻群众讼累。

  三、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务必夯实基层基础,推进物质装备现代化进程,为法院各项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人民法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是要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工作是全市法院工作的基础,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办案多,干警人数多,容易发生问题,加强管理的任务更加繁重,也更加紧迫。全市法院要坚持重心下移,眼睛盯住基层,功夫下在基层,进一步加强基层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基层的审判、队伍和行政管理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工作水平。要继续坚持院长联系点制度和院长深入基层调研制度,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加快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五化法庭”建设。将争创“六无”法院活动从建设“六无”法庭做起。当然,我们更要关心基层干警的工作与生活,努力改善他们的办公、生活条件,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护好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集中精力投入工作。

  要大力推进物质装备的现代化。加强现代化装备建设,增强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的科技含量,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手段;建设符合司法文明取向的审判场所,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不仅体现司法文明,而且对于确保公正司法和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过去,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建设标准,“两庭”建设比较乱,往往是追求华而不实或是将法庭楼堂馆舍化,对审判功能性用房、面积指标和布局考虑的很少,审判区与办公区没有分离,办公用房挤占法庭用房的问题严重。同时交通、通讯工具的缺乏和落后,也是法院硬件建设中的一大问题。这种物质装备上的缺陷阻碍了现代化法院建设步伐,应当统筹规划,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加快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尽快使之适应现代审判的要求。

  要加快办公信息化步伐,提升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自动化管理水平。加大网络建设力度,尽快建立内部局域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有条件的法院要建立起自己的网站,展示自己的形象,提升法院影响力;完善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司法行政人员的业务培训,遵循严谨周密、求实创新、规范有序、勤政高效的原则,切实提高服务保障审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科学决策、正确适用法律、提高法官素质、保障公正与效率、全面提高司法水平的基础性工作。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对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尤其要重视法律适用研究,引导干警把业余时间集中到业务学习和研究上来,切实提高法官素质,提高对新类型案件的审理水平,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

  加大法院宣传工作力度。宣传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宣传思想工作,是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需要。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为两级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正面宣传,在各级党报党刊和政法类报刊上大力宣传我市法院在各项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更好地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高效司法、文明廉洁办案的良好形象。

  四、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务必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政绩观,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在法院加快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必须牢牢扭住班子、队伍这根主线,做到以人为本,倾力打造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职业化法官队伍。

  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树立现代化的司法理念。从当前的形势看,现代化的司法理念应当包括司法文明、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效益的理念。司法效益理念就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将司法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有机结合,通过审判职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升法院地位,争取独立发展的空间;司法公正是理念之本,它应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民主是司法为民的体现,要求司法服务的亲和性和平民化;司法文明是司法活动的最终目标,它要求司法过程要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着不考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片面追求法律效果,重实体轻程序,吃拿卡要,冷横硬推拖烦的现象,这些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观念必须彻底根除,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官理念升华,与时俱进。

  抓好班子建设,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领导班子建设,要以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廉政勤政为目标,重点抓好作风建设。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要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面临的难度和压力,进一步振奋精神,率先垂范,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处理好“唱功”与“做功”的关系,争奖杯与争口碑的关系,有形政绩与无形政绩的关系。要把工作精力集中在抓落实上,善于抓住“以小见大”的工作切入点,带动面上的工作,促使法院各项建设有实质性进展。市委对增强和维护司法权威非常重视,指出要维护司法权威,建设法治城市,这体现了对法院工作的高度支持。全市法院既要看到这是做好工作的有利条件,更要看到自身存在的差距。要缩小差距,增强司法权威,关键是要做好法院自身工作。权威来自公信,公信来自公正,各级法院领导一定要聚精会神抓审判、促执行、带队伍;要加强学习,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水平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改进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把中心组学习与专题研讨、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加强法官的职业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法官业绩档案,建立起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中心的业绩评价体系,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调研能力以及其他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使法官考核、晋升、奖惩制度更加合理。

  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加强对人才的教育培训,引进和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法官,进一步优化法院队伍结构,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关心人才,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努力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环境和氛围;要将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群众认可程度、纪律作风表现等作为干警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建立起以公开、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拔任用机制,真正把那些既有真才实学,又踏踏实实地工作,能够为法院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择、使用起来,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制度保障人才。

  加强廉政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法院队伍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好法官惩戒制度和谈话制度等各项廉政制度,加强廉政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用许多活生生的反面事例教育、警示干警,提高干警清正廉洁的自觉性;下大力气教育法官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一岗双责,承担起队伍廉政建设的责任。努力形成干警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确保法院队伍不出问题、少出问题、不出大问题。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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