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赴德阳检查减刑假释工作
2004-10-20 08:41:31
工作组听取德阳市人大、政协、市委政法委领导和德阳中院廉政监督员的意见与建议。
     中国法院网讯 (王建成 谭颖)  10月18日至1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派出工作组,到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检查了减刑、假释工作。省高院工作组听取了德阳中院刑庭所作专题汇报,随机抽查了100件案卷,与德阳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德阳监狱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德阳市人大、政协、市委政法委领导及德阳中院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检查系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在第三阶段进行的抽查。德阳中院为省高院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工作组所到的首站。

  德阳市人大、政协、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公安局、德阳监狱均高度评价了德阳中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他们认为,德阳中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公开听证及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裁判,有效的保证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市检察院、公安局及德阳监狱特别感谢了德阳中院长年来对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工作组在与德阳中院交换意见时,对德阳中院的减刑、假释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他们认为德阳中院在办案中能够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操作,基本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规程,多年来未出现一次违法违纪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未发生一起审判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的案件,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上级党委、人大、政协的高度评价,工作质量和效率较高。工作组希望德阳中院能够总结经验、找准不足、广泛宣传,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的汇报联系,注意与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看守所保持密切联系,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力争使德阳中院减刑、假释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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