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振华车祸索赔案第二次开庭事故责任认定书仍是双方争论焦点
2004-12-11 14:59: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大货车车主刘世龙的父亲刘来波。摄影赵志勤
     中国法院网讯 (李东民)  今天上午,牛振华醉酒撞车身亡索赔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大货车车主刘世龙的父亲刘来波仍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和漏洞,他们“一分都不该赔。”

  牛振华死于今年5月11日23时20分,当时他酒后驾车,在北京西外大街白石桥下撞向前方同车道行驶的大货车后当场死亡。5月28日,海淀交通支队对该事故做出鉴定,牛振华醉酒驾车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闫国林驾驶无后防护装置且超载的重型货车,在禁行的道路时间内行驶,负次要责任。车祸发生两个月后,牛振华家属起诉大货车车主刘世龙和司机闫国林,索赔损失26万余元。8月19日,刘世龙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牛振华家属赔偿其营运损失等5.9万元。

  今天上午,刘来波说,他们认为事故认定书有错误和漏洞,比如,牛振华当时没系安全带、超速行驶,但认定书中没有提及,而且认定书将大货车的总载重量也写错了。“牛振华人死了,出于同情心我们不至于一分钱都不给,但我们不该负任何责任。交警队的大厅里写着‘超速驾驶负全责,酒醉驾车负全责’,牛振华一个人占了两种情况,为什么到我这他就不负全责了?”他说,大货车出厂时就没有保险杠,大货车有生产合格证,也通过了当地车管所的合格检验,所以没有保险杠不是他们的责任,而是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刘来波说,牛振华家属曾发表公开信,公开承认错误,所以当时他们虽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但也没说什么,可没想到最后牛家却起诉了。

  而牛振华的代理人坚持认为,双方对事故都有责任。如果大货车不在禁行时间里出现,牛振华可能安全到家,如果大货车有防护装置,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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