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县民政局不作为 大荔301村民终审败诉
2005-01-17 15:10:07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 作者:百涵
  大荔县城关镇西关村301名村民状告县民政局不作为一案,日前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西关村301名村民败诉。

  2004年1月,西关村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不少村民反映存在贿选问题。部分群众将此情况分别反映给城关镇政府、县民政局和县政府以及渭南市人大和省委。在省委直接过问下,大荔县政府派调查组和城关镇政府赴西关村调查贿选情况,并出具了调查意见,但最终认为群众反映不实,村委会换届选举合法有效。

  2004年4月,西关村王建仓等301名村民分别将县民政局、县政府和城关镇政府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县政府和镇政府的调查结论,判令县民政局履行法定责任,调查该村的贿选问题。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合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经合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04年9月,县民政局败诉。11月,县政府败诉。12月,镇政府败诉。但县民政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12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7日,西关村部分村民先向城关镇政府反映该村的贿选问题,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后作出《调查意见的报告》。1月8日和2月2日,村民代表又向县民政局反映选举中存在贿选问题。由于301名村民首先选择了城关镇政府,且城关镇政府正在调查处理中,因此大荔县民政局至此不在具有履行该法定职责的义务,301名村民请求判令县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于法无据。2004年12月20日,渭南市中院终审判决,撤销合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301名村民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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