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怂恿他人行凶致人死亡被判刑
2005-02-17 14:32:37
     中国法院网讯 (罗晓红)  杨振辉、曾庆功怂恿他人行凶,并一同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致被害人林某死亡。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尤溪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杨振辉、曾庆功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经济损失近27万元。

  2004年6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杨振辉、曾庆功与杨书洋酒后到尤溪县某村街道玩,杨书洋冲到他人房前乱踢,被告人杨振辉、曾庆功等人在一旁劝阻。被告人杨振辉因对林某有矛盾,就对杨书洋说:“你这么厉害,有本事去打林某。”杨书洋讲:“去就去”,随即到小吃店拿了一把菜刀插在背后,朝林某所在的纺织厂方向跑去。被告人杨振辉骑、曾庆功随后前往。

  到达纺织厂后,杨书洋持刀朝站在办公楼门口的被害人林某的头部左侧砍去,被告人杨振辉、曾庆功则对林某拳打脚踢。后林某往车间里跑,三人随后追赶,林某躲藏到房间里,因未能踢开房门,三人才离开现场。林某被他人送往县医院抢救,于次日下午死亡。6月15日,被告人杨振辉、曾庆功向公安机关投案。6月18日,杨书洋服农药自杀死亡。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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