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黑客盗用ADSL账号获利五千
2005-03-17 16:16:57
     中国法院网讯 (王斌)  昨日上午,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的张保胜因盗用别人上网帐号而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作案工具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2004年9月,23岁的张保胜在自己家中安装了ADSL,经常上网。无意中,他从一个黑客网站上了解到如何通过互联网,利用计算机操作系统的漏洞盗取他人的上网帐号。于是,他将网上公布的20多个用户的上网帐号下载了,盗用了一个帐号自己使用。

  不久,张保胜姐姐家也办理了ADSL上网业务,张保胜又把这个帐号安装到了姐姐家的电脑上。仅两个多月时间,就给被害人姚女士造成电信资费损失4700余元,后张保胜被公安机关抓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保胜以牟利为目的,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盗接他人通信线路,造成他人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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