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月盗窃挥霍6万 未成年入狱7年
2005-03-17 16:35:21
     中国法院网讯 (余法)  17岁的李某两个月内盗窃六万元赃款并挥霍一空,3月15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李某是浙江省上虞市人,曾以盗窃被宁波市公安局收容教养两年,2003年10月解除教养。因为没有工作,回到社会的李某再次动起了行窃的念头。2004年9月至10月间,每到凌晨一两点,李某便采用攀阳台、爬窗等手段,先后九次在该市世纪名苑、富士花园等居住区行窃,所获赃款近六万元。有了“经济来源”之后,李某便大手大脚起来,住宾馆、开包厢,10月16日被抓获时已身无分文。

  庭审中,主审法官考虑到李某年仅17周岁,自愿认罪,但被收容教养后仍不思悔改,多次盗窃作案且赃款赃物均未追回,便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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