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驻闽办副主任受贿8万被判3缓5
2005-04-15 13:40:55
     中国法院网讯 (车前)  江西省驻福建办事处厦门庐山大厦代办服务部副主任吴九连,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84250元,4月14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九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没收财产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九连在担任江西省驻福建办事处厦门庐山大厦筹建处工程部负责人,和代办服务部副主任(副处级,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设计、施工、拨付工程款和其他款项、工程预算和决算过程中,收受王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8250元(其中4000元被认定为非法所得,已退赃)。

  鉴于吴九连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退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吴九连交清了没收金3万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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