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成定局 把恋爱时花的钱偷回来
2005-04-21 17:06:48
     中国法院网讯 (吴宇明 牟丹)  恋爱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可是有人却把它当作一项投资,认为投资不成就想办法捞回来。昨天下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陈歧因恋爱不成后,偷前女友的东西而被仙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5年2月初的一天,陈歧从路桥驾车来到仙居看望女友陈某,不料碰到了陈某与另外一个男子在一起。陈歧知道与陈某无法再继续保持恋爱关系,就回路桥了,但是陈歧有个心结无法打开:与陈某在一起的日子里,开支都是陈歧掏腰包的,这个“投资”亏了。为此,陈歧产生了报复的念头,他再次驱车来到仙居陈某处。和陈某出门转了一圈后,陈歧借口东西落在车上了,让陈某帮忙拿一下,其实他自己拿着车的钥匙。在陈某下楼拿东西的时候,陈歧将陈某的手提包(内有现金及金戒指)拿走,然后躲在二楼的一个房间里面,等陈某上楼后立即溜回车逃跑。陈某回来发现陈歧不见了,自己手提包也不见了,便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陈某称,两人原来在路桥打工时认识,并交往了一段时间,但是在发案的时候,两人早不是恋人关系,这个也被陈歧所承认。

  归案后,陈歧自愿认罪,法院根据其认罪态度,以盗窃罪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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