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抢女孩胸前手机 4案犯被判刑罚
2005-05-09 10:22:44
     中国法院网讯 (李军林 赵新杰)  不少女士都喜欢将手机挂在胸前,既方便接打电话,又可以增添一份装饰,但同时也给一些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日前,一专抢行人外挂手机的团伙在河南安阳受到严惩。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武党、武小明有期徒刑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抢夺罪判处武永强有期徒刑十个月,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宋红鹏有期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4年7月17日凌晨,武党伙同武小明、武民彦经预谋后,在安阳市文峰中路丹尼斯商场东侧附近,拦住脖子上挂有手机的女青年李某,对其实施殴打,并将其波导手机抢走,价值549元。同年7月25日晚2时许,武党又伙同武小明、宋红鹏等人从安阳市文峰立交桥处,尾随脖子上挂有手机的女青年冯某至安阳汽车站附近,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冯某轻伤,抢走其一部TCL手机,价值980元。8月13日凌晨1时许,武党与武小明经预谋后,采取同样手段在安阳市中道口转盘附近抢劫被害人刘某某手机一部,价值350元。另外,在同年7月下旬一天晚上,宋红鹏、武永强还在安阳市新兴街一公共厕所旁边,抢夺一女青年胸挂手机,价值122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党、武小明、宋红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武党、武小明系多次抢劫。被告人宋红鹏、武永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其中,被告人宋红鹏犯有抢劫罪和抢夺罪,应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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