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儿状告生母索要大学教育费
2005-06-15 10:10:51
     中国法院网讯 (王新民 李海东)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牛栏山法庭受理了18岁的张小姐为上大学的费用问题状告自己的亲生母亲一案。

  张小姐的父母于1993年离婚,离婚时确定张小姐由其母亲抚养,但是张小姐一直与其父一起生活。2000年法院判决张小姐随其父一起生活,其母亲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至张小姐18周岁为止。

  张小姐此次起诉称,她已考入北京市农业职业学院北苑分院,学期三年,现要求母亲每年给付教育费3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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