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5顽徒拒绝检查殴打2警察
2005-06-16 14:01:36
     中国法院网讯 (詹芮玲 蔡章薛 林欣)  拒绝货车检查而殴打警察的被告人肖光西等5人,于6月1日被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4年12月8日,尤溪县公安局梅仙森林派出所民警郑某某、张某某到三福高速公路尤溪县大排互通口处例行检查。当郑某某踏上一大货车副驾驶一侧的踏板进行检查时,司机张祥彪和肖振高竟不顾郑某某身体悬在开着的车门外,驾车行驶,直至高速入口处才停下。期间肖振高打电话邀集肖光西等三人于入口处帮忙。肖光西等人骑车致郑某某面前便挥拳殴打郑某某。张某某上前阻止,肖光西等人又殴打张某某。致二被害人轻微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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