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少年无钱上网盗窃学校电脑
2005-07-01 11:44:16
     中国法院网讯 (兰文)  两技校的学生因无钱上网,居然大肆盗窃学校的电脑,7月1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钟某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刘某、钟某均系机电技术学校学生。2004年6月,刘某因没有电脑玩,遂产生盗窃学校电脑的念头。同年6月13日,刘某、钟某经事先商议后,于凌晨一时许,翻墙进入长汀县立辉文武学校三楼电脑室,用小刀和IC卡撬开电脑室门,盗得17寸TCL电脑一套、新星电脑三台、美能达—Qms打印机一台、调制调解器一个。当晚,两被告人将盗得的财物用摩托车载至钟某家中,后又由钟某将盗来的财物载到县城租住的地方。经长汀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9250元。被盗物品后被公安机关追缴,归还受害单位。

  长汀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钟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所盗财物也已追缴归还受害单位, 未给受害单位造成损失,且两被告人主动预缴罚金,可认为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钟某犯罪时属未成年人,依法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