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一邮政所长监守自盗34万后潜逃
一审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5-07-11 16:28:38
     中国法院网讯 (谢礼鹤 陈维华)  监守自盗邮政储蓄款近34万元,携款潜逃途中被捉拿归案的邮政所长何卫东,7月11日,被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3月28日上午,原上饶县邮政局湖村邮政所所长何卫东以大户预约提款的名义向上饶县邮政局要求下拨邮政储蓄款22万元。当天上午,上饶县邮政局就将22万元邮政储蓄款送到了湖村邮政所。当晚约8时许,何卫东利用代班保管两把库房钥匙之机,将22万元连同库存储蓄款11.88万元合计33.88万元从库房中一齐取出,用尼龙邮包装好,骑摩托车带回家中,并将该笔款项移置一旅行箱内。当晚便携款包了一辆出租车前往浙江。

  次日上午,何卫东在潜逃至浙江衢州市转车准备去浙江义乌市时,被衢州市出租车管理站发现问题。经当地公安机关盘问,何卫东交待了自己携公款外逃准备到义乌做生意的事实。衢州公安机关联系上饶县邮政局和公安机关,并当场扣押何卫东所携款33.58万余元。后何卫东家属补交2800元,将赃款33.86万余元全部退还上饶县邮政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卫东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携带公款33.88万元潜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但何卫东在被公安机关盘问时即能主动交待自已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且及时退赃,尚未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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