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致5人死亡 辉县矿管局4干部被判刑
2005-07-12 15:59:19
     中国法院网讯 (侯玉庆 王世远)  7月11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对辉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四名干部玩忽职守的两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董江、刘张银分别被判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被告人宋保清、李向分别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2003年3至8月份,辉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先后六次对辉县市富达煤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7月份开始,省煤矿行业进行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工作,辉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干部董江、刘张银具体负责对辉县市富达煤矿安全检查的包片工作,但未对富达煤矿是否真正停产整顿有效实施监督,使安全检查流于形式。2003年10月19日19时,富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三名工人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5万元。

  2002年7月起,辉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干部宋保清、李向具体负责对辉县市富达煤矿的月检包片工作。2002年12月份,在对富达煤矿检查时,二人仅检查了技改手续不全的新矿,对正在生产的老矿未进行检查,致使2002提12月老矿发生冒顼事故,造成二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4万元。

  辉县市法院认为,该两案的四名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有对出现矿难的富达煤矿进行安全检查的职责,但4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煤矿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