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隐姓埋名 法院大海捞针
2005-07-21 13:45:18
     中国法院网讯 (邢光武)  7月21日上午,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给泗洪县人民法院打来电话,对该院档案室工作人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协助其查清一犯罪嫌疑人表示感谢。

  今年7月19日下午,泗洪法院办公室接到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李警官求助电话,请求帮助协查犯罪嫌疑人祖永军是否有犯罪前科。由于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姓名与以前犯罪被处罚时的姓名不同,致使电脑和人工检索均未果。

  档案室工作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1989年因犯强奸罪被泗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情况,决定加大了检索范围,从1987年至1991年5年中泗洪法院所有刑事案件的卷宗进行检索,结果在千余名犯罪分子中仍然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祖永军的名字,这时细心的档案员张遵高同志发现有一个犯罪分子与犯罪嫌疑人刑期相同,姓名相近,1990年被判刑的祖军康。经调卷核查发现,犯罪分子祖军康不仅与犯罪嫌疑人祖永军同姓、同刑期、同出生年月、同家庭住址,而且犯罪罪名相近,一个是犯奸淫幼女罪,另一个是犯强奸罪。发现这一情况后,张遵高又立即用电话把祖军康的作案时间、地点及主要犯罪经过和卷中记载简要案情告之昆山警方,警方再次提审犯罪嫌疑人祖永军,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祖永军不得不承认曾经使用过祖军康的名字及作案的详细经过,这起由犯罪嫌疑人企图更改姓名逃避法律打击的美梦,终于在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档案室员面前彻底破灭了。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