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少年庭获全国首批
“为了明天——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基地”称号
2005-10-24 09:23:45
青海省高院副院长刘晓阳(中)、团省委副书记申红兴(右)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授牌
     中国法院网讯 (张慧宁 李卫)  10月21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首批 “为了明天——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基地”称号授牌仪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刘晓阳、团省委副书记申红兴为获得全国首批“为了明天——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基地”称号的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授牌。

  据悉,“为了明天——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基地” 称号,由共青团中央、中央棕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命名,此次获得命名的共有101个单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有幸获得全国首批“为了明天——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基地” 称号。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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