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涡阳联社主任受贿违法放贷被判无期
2005-10-28 08:27:55
     中国法院网讯 (汪秀芬)  10月26日,原安徽省涡阳县联社主任杨保民,因受贿163.8万元,违法发放贷款400万元,被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保民在担任安徽省涡阳县联社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人事安排及发放、收取贷款方面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收取他人贿赂163.8万元。

  1998年6月10日,杨保民伙同他人,非法为阜阳市梅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从涡阳县城关信用社发放贷款400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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