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伙同社会青年校内持刀抢劫被判5年
2005-10-28 14:16:58
     中国法院网讯 (樊斯坦 邵国平)  22岁的女大学生李某伙同社会人员进入所就读的学校,持刀对在校学生进行“擂肥”。日前,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高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李某是河南周口市人,曾就读于荆门职院。2003年9月26日晚,李某伙同社会青年王某(已判刑)等人,进入荆门职院宿舍楼,先后对3名学生采取殴打、威胁的方式,抢走3部手机,价值4500元。

  2003年10月17日晚,李某再次伙同王某等人进入荆门职院持刀抢劫,连鞋子、内衣、电子词典都不放过,并抢走两部手机。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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