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女雇凶桂林杀男友主犯伏法
2005-11-23 15:28:56
     中国法院网讯 (余作才 莫鸿胜 唐运才) 

二年前策划台湾女雇凶杀“夫”案的主犯何智贤,11月23日在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验明证身后,被押赴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智贤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04年3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智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9000元。宣判后,何智贤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复核确认,被告人何智贤于2003年7月接受温思乔(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的雇请杀害廖国宏,并为此收取温思乔提供的18万元台币和132万元台币支票。此后,何智贤纠集陈昌才(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台湾多次谋害廖国宏均未成功。

    2003年9月,何智贤提出以旅游为名将廖国宏骗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伺机杀害,温思乔表示同意。2003年9月30日,何智贤邀集陈昌才、蒙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乘飞机先期到达桂林市,指使李柳晖(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桂林市雇人杀害廖国宏,未果。何智贤即决定自己动手。

    10月1日,温思乔将廖国宏骗到桂林市,并与何智贤商定了杀害方案。10月2、3日,何智贤等人准备了车辆(桂C—25820长安之星),购买了作案后更换的衣物、鞋、袜及作案用的封口胶、棒球棍、水果刀等物品,选定了桂林市龙胜温泉附近龙资公路32公里加450米处作为作案地点,并安排陈昌等在作案地点等侯。10月3日晚,何智贤打电话叫温思乔给廖国宏服用安眠药后带廖外出吃宵夜。温思乔照办后带廖国宏与何智贤、蒙均、李柳晖一起乘车到“瑶寨风情楼”喝酒。晚12时许,在何智贤的安排下,蒙均开车将何智贤、温思乔、廖国宏、李柳晖送到作案地点。何智贤、蒙均将已醉酒的廖国宏扶下车后,先后持棒球棍猛击廖国宏头部、身上,接着,又分别持水果刀朝廖国宏头部、胸部连刺数刀,致廖国宏因严重颅脑、肺部损伤和失血性休克而当场死亡。随后,何智贤、蒙均、陈昌才共同将廖国宏的尸体扔入公路下的河岸滩上。为伪造抢劫假象,何智贤、蒙均、陈昌才又将温思乔打昏,拿走温思乔的手机和部分人民币。在回桂林市的路上,何智贤等人将作案工具及换下的衣物、从温思乔处拿来的手机等均抛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智贤受他人雇用,组织并实施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4)桂刑复字第180号维持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智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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