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式的好法官金桂兰
2005-12-26 09:16: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山西省阳泉中院执行局局长 于昌明
  通过学习金桂兰同志的事迹,我感到金桂兰同志作为一名最基层的法官,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金桂兰像雷锋,她的可贵之处,不在于做出了多么惊天动地的业绩,而是她能十几年如一日坚持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为民造福。一个法官公正地审理一件案件容易,难的是一辈子公正地审理案件。金桂兰能够15年审理一千多件“三无”案,而且90%以上以调解方式结案,做到了司法为民和化解矛盾的有机统一,就在于她始终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坚持为人民服务。

  法律工作很难、很苦,需要有那么一股劲儿撑着,这就是“激情”。对国家、人民群众异乎寻常的热爱,是金桂兰激情的起点;将这种热爱转化到对法律的信仰,对工作的执著,对社会的负责,是金桂兰激情释放的必然过程。正是这种激情,给予金桂兰钢铁般的意志,与癌症病魔抗争至今;正是这种激情,给予金桂兰无私奉献的精神,十几年如一日坚持“一心为民”;正是这种激情,给予金桂兰一颗超然之心,长期扎根于基层,恪守着法官的寂寞与清贫……

  “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金桂兰就是这样一面镜子,我们每个法官都应当时刻用她来照照自己:是不是大公无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不是在困难面前,百折不挠,在疾病面前,泰然处之?是不是心中经常装着党和国家的利益、装着人民群众的利益、装着当事人的利益,唯独没有自己?

  从金桂兰的身上,我感到作为一名法官,一要有良好的心态,多奉献少索取;二要有良知,对社会要极端的负责;三要勤于学习,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四要有敬业精神,尊崇自己的职业,对工作、对人民具有满腔的热情。这样,我们就会把审判、执行工作搞得更好,更好地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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