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4岁少年为偷1台碟机勒死邻家两幼女被判无期徒刑
事先以借自行车为名偷配人家大门钥匙
2006-02-08 08:45:55
     中国法院网讯 (陈亿安)  14岁的少年卢某在盗邻居家的一台影碟机被发现后,残忍地将邻家的两个4岁和2岁的女儿勒死。2月7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卢某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监护人赔偿被害人父母17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11日,广东省揭东县14岁的男孩卢某在邻居张某家玩耍时,见张家的1台联想牌DVD影碟机比较新,遂萌发盗窃该影碟机的念头。次日,卢某以借自行车为名,从张某处取得1串钥匙,并偷配了其中的1把大门钥匙。

  7月13日上午,卢某趁张某夫妇外出之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张家的门锁,入室准备盗窃。卢搬动影碟机后,正好被张某的女儿小花(4岁)起床发现,小花便质问卢某为何在其家中。卢某因害怕盗窃之事暴露,遂在现场拿了一根橡皮筋和一个铁线做的衣架勒住小花的脖子,直至其不能动弹,后将小花塞进天井的一只水桶中,并用另一只水桶压在上面。

  卢某返回屋里后,发现张某2岁小女儿躺在床上“伊呀”地叫,遂在床上拿了一条尿布勒其脖子,又将一条布巾塞进其口中,还从现场拿一根电线继续勒小孩的脖子,直至其不能动弹。后卢某将小女孩塞进屋里的1只米桶中,再盖上一方形桌面,随后拿走影碟机并锁好大门。当天上午11时许,二被害人被发现死于家中,经法医鉴定均系因钝性暴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广东省揭阳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人发现,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为掩盖抢劫罪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二被害人的父母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监护人赔偿。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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