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民为索工钱借酒劲拘禁工头 判后跪谢法官
2006-03-23 15:38:21
     中国法院网讯 (刘建寅 袁建华)  今天,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冯德金、张伟宋祥拘役六个月。当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三被告人流下了悔恨和感激的泪水,一起跪在了法庭上,向主审法官致谢。

  今年50岁的冯德金一直带着几个同村人给郭某包工干建筑。2005年9月25日,冯德金在多次向郭某索债未果的情况下,与张伟、宋祥到郭某家中再次索要,在郭某写下欠条的情况下,三被告人依然于当日21时许将郭某带到丰台火车站的惠元旅馆102房间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致使郭某左第4、5根肋骨、右第6、7根肋骨骨折,右侧血气胸,经鉴定为轻伤(上限)。9月26日,冯德金等人逼迫郭某打电话借钱,郭某向其朋友借来5000余元,但三人还是不放人。直到12时30分许,郭某用自己的养老金存折抵押后,三人才将郭放走。

  冯德金操着浓重的河北口音说,自己是文盲,和郭某是老乡,曾经一起做建筑零活。郭某除了以前一笔8500元的欠款没有给,还欠着2.5万余元的包工款。“这些都是写了欠条的,可是我多次向他要,他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冯德金说,几人将郭某带到旅馆后开始喝酒,酒后张伟和宋祥就对郭某拳打脚踢,并威胁“不还钱就弄死你!”冯德金还让郭某把衣服脱光。“我们就是怕他跑了,吓唬吓唬他,而且当时喝酒了借着酒劲儿,现在想想特别后悔。不但工钱没要回来,还犯了法。”

  主审此案的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说,冯德金等人本来是被人拖欠工资,应该以合法的手段追回,但由于法律意识淡泊触犯了法律。虽然不是主观故意,但实际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案件诉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三被告人均为农民,且家庭经济困难,在承办法官的多次协调下,被害人表示谅解,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案,由被告人冯德金赔偿被害人损失2万元。

  宣读判决后,三被告人一致表示,由于没有文化,不知法、不懂法,又要钱心切,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道路,今后一定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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