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执行工作中矛盾激化问题的预防
2006-06-19 14:55: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月祥
  近年来,随着法院受理的案件的逐年增长,在执行案件中,因执行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基层法院所承办的执行案件碰到的困难较为突出。基层法院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来自农村,目前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农村族群思想严重,较容易出现违法抗法的现象。对此,我们法院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除了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外,更应该在案件执行过程注意自己的执行方式方法。对于矛盾易激化案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执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执行人员在执行开始之前,注重利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时机,对被执行人的性格特点、财产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和家庭成员进行初步的了解,大致了解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为何没有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这样执行人员便于找到问题的症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有效预防矛盾激化。

  二、做好被执行人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要把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做通,矛盾易激化案件执行的难度将大大减小。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矛盾易激化案件的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的理解不够透彻,基于此而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从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配合,并不同程度的伴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做好被执行人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具体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中,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的促使被执行人接受执行方案,保证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平稳顺利执结。 

  三、善于利用多方面的因素

  执行过程中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村组、街道的配合与支持,或者通过被执行人的亲属、朋友以及当地有名望的人士,共同协助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仔细给被执行人分析矛盾焦点,阐明利害关系,努力促使被执行人能够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对熟人的话往往容易接受,而对陌生人则一般持有警惕、质疑心理,这可以说是人的本性所致。对于矛盾易激化案件的被执行人而言,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往往是陌生的,在他们的印象中甚至是与其“对立”的。这时,仅靠法院执行人员的单方说教,其效果当然不会太理想。为此,邀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协助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被执行人的熟人心理,努力形成整体合力,一举攻克被执行人的思想关。

  四、公开、公正办理案件

  执行人员要切实做到公开、公正执行案件,不能成为申请执行人的代言人,而对被执行人所提出的意见置之不理,并一味站在申请人的角度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尤其是在办理变更抚育权、离婚财产分割、房屋拆迁、相邻纠纷等类型的案件,不当行为容易引发被执行人对执行人员、法院的猜疑和抵抗情绪,则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就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出现暴力抗法事件。

  五、讲求工作的艺术

  法院执行工作是一项非常注重技巧和艺术的司法活动,从实际出发、因案制宜通常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名合格的执行员,必须既会做司法工作,又会做群众工作,还要会做思想政治工作。为此,要切实提高执行人员的自身素质,提高纠纷调解技能,努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培养善于把握时机的能力,掌握好执行过程采取措施的尺度,牢牢控制执行主动权,尽量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应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让群众认识法律,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

  六、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给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不能把被执行人仅有的维持生存的必需生活资料执行走,使被执行人生活无着,由此产生绝望心理,出现不良后果。

  总之,对于矛盾易激化案件的执行,稳定局面、控制局面是非常重要的。在具体执行中,要努力保证平和、安定的执行工作局面。但是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或故意煽动闹事的责任人,要依法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如果相关责任人不听劝告,一意孤行,则要果断的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在矛盾易激化案件执行的司法实践中,对相关责任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法律威慑力度,往往是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的一个有效的突破口。当然其具体的运用,要符合依法、适时、适度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