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表彰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24个中院28个基层法院榜上有名
2006-09-20 09:51: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郝利利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24个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28个基层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决定指出,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积极繁荣法院文化生活,深受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喜爱,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提供了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和有力的智力支持。

  决定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人才兴院、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要求,从物质装备、人员配备等各个方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特别是要大力加强图书馆(室)等文化设施建设,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创造舒适、良好的学习环境。要充分认识法院文化建设在提升队伍素质、树立司法形象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于提高法官的思想情操、司法能力、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在人民群众当中树立法官公正、博学、文明的良好形象。要努力将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运用到司法实践当中,通过文明审判、文明执行、文明接待和文明用语,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充分认识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法院文化建设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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