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执行局获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称号
2007-02-07 15:02:14
     中国法院网讯 (陈永庆 胡怀葆)  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全国老龄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

  近年来,泸县法院执行局切实加强对老年法律宣传和敬老爱老教育,采取“五抓五突出措施”,加大对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力度。3年来,该局共受理赡养执行案件60件,均已全部执行兑现,其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40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15件、强制执行5件,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005年4月,该局受理泸县立石镇刘汉卿申请执行其女儿刘玉柱赡养纠纷一案,在执行人员发出执行通知后,刘玉柱以农村的风俗“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因申请人刘汉卿长期瘫痪在床,生活十分困难,而被执行人刘玉柱又远嫁到重庆永川市,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在执行人员多次前往永川做刘玉柱的思想工作均未取得效果的情况下,为惩恶扬善,营造声势,经院长批准后由局长带队,执行局10余名干警统一行动,对刘玉柱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迫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刘玉柱给付了全部赡养费,保证以后一定善待老人,并以“女儿也应尽赡养义务”进行现身说法。

  2003年5月,泸县加明镇聂富云、徐世先两位老人申请执行其子聂禄恒赡养纠纷一案,查明两位老人均年逾七旬,生活十分困难,申请人有两个儿子,长子因犯罪在外服刑;次子聂禄恒已外出两年无下落,其妻多病,其子年幼,家中房屋已倒塌,寄居在村民废弃的农房中。因被执行人聂禄恒的妻子不具备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该案执行难度较大。

  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无执行条件,且下落不明的,可以终结案件的执行。但执行人员并没有就此终结了事,而是向该镇分管民政的副镇长及该村支书、主任汇报了情况,得到当地政府领导的积极支持,决定由政府每年定期放发一定数额的救济金给两位老人,帮助缓解他们安度晚年生活。对此聂禄恒的妻子深受感动,当即表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代丈夫履行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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