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车藏匿6月欲结债务 执行法官跨省追偿
2007-04-26 16:32:02
     中国法院网讯 (肖慧萍 查世杰)  4月25日中午,郭卫红接到了自己价值30万元、被扣长达6个月的货车,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至此,在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不懈努力下,一起被被执行人多次转移、隐藏标的物的跨省扣车赔偿案在河北磁县法院执行局和磁县观台镇派出所的鼎力协助下,全部执行到位。

  为方便运输,郭卫红将自己的解放牌重型营运货车挂靠在黑龙江伊春金达运输公司名下。家住铜冶镇西积善村的被执行人孙庆学因与郭卫红的父亲有经济纠葛未得到解决,在该公司司机驾车在铜冶镇西积善村北洗煤厂装货时私自带领二三十人强行将该车抢走。安阳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0日判决被告孙庆学限期返还被扣车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2007年1月30日,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被扣押的解放牌重型营运货车及扣车损失。

  安阳县法院执行局接到此案后,火速前往调查、执行,然而被执行人诡计多端,每次当办案人员赶往执行地时,被执行人已将车辆转移、隐藏。

  4月24日,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所扣押车辆现存于河北省磁县观台镇奇伏村。承办人员宋慧斌了解到情况后,决定采取“联合作战”的策略,并立即向院领导汇报,请示中级法院,请求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执行。

  经上级领导多方协调、同意后,该院执行局干警一行10人于24日零晨三点准时出发驶往目的地,然而在执行现场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为防止车辆被法院依法执行而把车上的起动电池、传动轴御下,致使车辆无法移动。执行法官费尽周折找来了拖车,并于中午十二点十分将标的物运往安阳县水冶镇,申请人得以取回自己价值30万元的车辆。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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