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大盗开"供电所" 旅社老板非法牟利20多万元
2007-05-31 10:49:36 | 来源:新华网-江南都市报 | 作者:童福萍
  • 金发旅社窃电事件检查现场
  • 查处旅社“小变电站”
  核心提示

  江西景德镇的吴某忒胆大,好好的旅社老板他不当,竟然私拉电线窃电,而且大肆转卖窃来的电。其改装出一个小变电站,旅社内还备有用电协议、电费收费专用收据和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俨然一个正规的供电营业所。

  5月29日,记者从景德镇警方获悉,经初步审查,吴某从2005年开始窃电、非法卖电,价值逾20万元,其涉嫌盗窃、诈骗,已经被刑拘。

  旅社藏着小变电站

  吴某的金发旅社位于景德镇火车站附近的通站路上。5月22日下午,景德镇警方和供电部门突然来到他的旅社,将其控制。原来,金发旅社吴某涉嫌窃电,并将窃来的电转卖,他的旅社藏着一个小变电站。

  在金发旅社外的电线杆上,三根黑色漆包线搭在低压电线上,然后沿着路旁一棵树延伸下来,再顺着沿街店铺的外墙进入旅社。旅社一角则放着一张高约16米的柜子,柜子上方的墙上安装了一个三相电源开关,布满了颜色各异、粗细不同的电线。柜子里也布满了电线,还有3个电源开关和1个电流表。

  据悉,金发旅社窃来的电正是经过柜子里的设备输送出去,再大肆转卖给其他人的。整套设备复制了供电部门送电时的运作,行为之嚣张可见一斑。

  景德镇供电公司市区分公司经理李义师说,从这些私拉的电线和所用的转换设备来看,窃电者比较专业,估计他是凭借经验进行布线和安装设备的。但是因为不真正具备供电能力,这些非专业人员安装的设备和电线仍旧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老板兼职“窃电大盗”

  在这个不起眼的柜子里,警方和供电部门还发现了很多《南昌铁路局鹰潭水电局用电协议》和《南昌铁路局南昌电务段电费收费专用收据》,以及《景德镇供电公司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其中,部分用电协议已签订,部分收据已使用。

  警方调查发现,吴某现年50岁,祖籍鄱阳,2004年底来到景德镇开了金发旅社。旅社的规模非常小,只有几间房间,生意平平,但是吴某并不在意,他早就注意到,这里除了景德镇地方供电之外,还有铁路供电,因为曾经做过水电工,他想在电上做点文章。

  刚开旅社时,吴某就接上了铁路机务段的电,供给附近的住户和商户,赚取中间的差价。2005年初,他干脆请来电工陈某和许某,请他们改造线路和送电设备,将电线搭在当地供电部门的电路上,一旦当地电路停电或者有检查,他就转用铁路上的电路,这样他的窃电行为不但不容易被当地供电部门发现,附近的人也不会生疑。

  两年多来,他一直谨慎。景德镇供电部门曾发现火车站一带电损巨大,派人调查时也曾将目标锁定在金发旅社,但苦于掌握不到实证,没法将吴某绳之以法。

  所窃之电转供60多户人家

  吴某之所以能够猖狂两年多,除了他   的谨慎外,还因为他织了一张庞大的供电网络,让用电者信以为真。经查,金发旅社附近有60多家住户和商户都由吴某供电,针对这些客户,吴某制定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经营用电方式,其非法经营用电的规模相当正规。

  他和每家都签定了一份《南昌铁路局鹰潭水电局用电协议》,电费价格也有自己的标准,一般情况下,交情好点的收0.5元/度,交情一般的收1元/度。他还弄出个“包年消费”,使用包年服务的“客户”,最低者一年收1000元,最高者收1.5万元,但电费使用量不限,收电费时还开出《南昌铁路局南昌电务段电费收费专用收据》。

  如果迟交电费或者窃电,吴某还会像模像样地开一张《景德镇供电公司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但是反窃电工作人员发现,这些《通知书》的编号全部为同一个号码,系伪造。通站路住户李女士说:“老吴平常看起来很老实的,真想不到啊。我一直以为自己用的是铁路上的电,根本不知道是偷来的电。去年5月,我家电费晚交,他还收了滞纳金呢,很正规。”

  警方介绍,吴某正是利用了人们贪小利的心理,那些所谓的正规手续,已经查明是其假冒。吴某还有一个黑色封皮的笔记本,每笔收费他都做出详细记录,一份“一年一次性交纳电费”明细表上,还一一写明了交纳人姓名、用电时间、交纳金额等,其所收非法电费高达20多万元。

  警方透露,吴某的行为相当恶劣,景德镇各方面都要求严惩他。目前吴某和他请来改装线路的陈某、许某都已经被刑拘。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