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四)
——在太原审判富永顺太郎战争犯罪和特务间谍犯罪案
2007-11-12 10:08: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被告人富永顺太郎在法庭上受审。
  1956年6月10日、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对富永顺太郎在日本侵略中国战争期间和战争结束以后,战争犯罪和特务间谍犯罪一案进行了审判。法庭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犯有参与策划和推行各项警务、特务措施,建立傀儡政权,组织领导特务间谍活动,抓捕、刑讯、奴役、残害中国人民等罪行;在日本投降后,又犯有阴谋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继续潜伏中国,勾结汉奸和蒋介石集团特务组织,进行间谍活动,破坏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等罪行。法庭在19日宣布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

  特别军事法庭的审判长是朱耀堂,审判员殷建中、军法上校张剑,国家公诉人是军法中校丁明。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王乃堂、倪彬彬。

  在旁听席上有太原市各界人士和人民解放军驻军代表约三百人。

  法庭在宣读起诉书后开始进行事实调查。在事实调查过程中,法庭除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外,还听取了6名证人的证言,并根据种种证物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

  在事实调查过程中,证实了富永顺太郎是一个长期对中国进行间谍活动的日本特务骨干分子,自1933年起,就一直依托东北和华北的日伪铁路机构,参与策划、组织、领导对中国人民的警察特务统治和间谍活动。

  被告人自1937年9月至1940年5月,在华北日伪铁路系统参与策划了扩充和加强交通警察机构的计划,并督导所属贯彻实施了“抗日思想言动取缔”、“集会结社取缔”、“警备情报搜集要令”等多项特务措施。自1940年起至日本投降,被告人又在特务间谍机关“富永机关”任职,搜集华北、西北、华中、西南、内蒙古等地区的交通、军事、政治、经济的情报。自1939年4月至1940年5月和1941年7月至1942年11月期间,被告人还组织、领导了大批特务分子在北京设立班本部,并且在北京、天津等地设立特务分支机构,刺探抗日军民活动情报和以刑讯、暗杀等手段,迫害旅客、平民及铁路员工。

  日本投降后,被告人仍然继续潜伏中国境内,企图组成一支庞大的潜伏武装——“护路总队”,并且实际上在“富永机关”旧址成立了这个护路总队的司令部。被告人还和蒋介石集团军统特务分子马汉三等相勾结,以原“富永机关”的全套侦收设备为基础,并以所属特务分子为骨干,组成蒋介石国防部第二厅北平工作队,进行间谍活动。

  庭审调查完全证实了被告人所犯的种种罪行。

  法庭在辩论过程中,王乃堂律师替被告人辩护指出:被告人对他所犯的罪行已经有所悔悟。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审判长给予了被告人以最后陈述的机会,富永顺太郎说:“审判是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光明正大进行的,我只有低下头来对自己的罪恶加以反省。”他还说:“但是苏醒了的我的良心,不容许我要求对我宽处。多么重的处分我都愉快的接受,我低下头来,向中国人民请罪。”

  (摘编自《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纪实》,人民法院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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