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汁饮料开盖碰伤眼 大学生获赔6500
2008-06-03 14:15:54
     中国法院网讯 (郭红波)  果汁饮料,因其不含有碳酸,饮用时不产生气体,在全国范围内从没听说过果汁饮料瓶盖开启时崩出伤人的事情。可是这样的事最近却意外发生在全国某著名品牌饮品公司。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王某是位18岁的小伙子,那天他在小卖部买回某著名品牌饮品公司生产的果汁饮料一瓶,在打开瓶盖过程中,瓶盖崩出将其眼睛击伤。经医院紧急抢救、住院治疗,最终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好端端的一位帅小伙被伤成这样,那怨气可想而知,在家人陪同下,小伙将该饮品公司告到爱民法院,他和家人多次找到主审法官处扬言,如其权利得不到法院保护,就会向全国各大媒体、网站反映该饮品公司产品质量问题,毁掉该公司的名声。

  爱民法院的法官们在接到此案后,认真、全面地审阅了卷宗,对案件的脉络有了清晰的认识。大家觉得虽然案件并不复杂,但涉及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知名品牌的声誉,如果审理后简单下判,就不可避免地激化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庭审中被告反复强调:本公司生产的饮品是果汁饮料,饮料中没有二氧化碳气体,不可能产生压力将瓶盖崩到原告眼睛,是原告自己开瓶盖时用力过猛将自己眼睛碰伤。双方的态度无异火上浇油,一边是九级伤残的原告,一边是颇具名气的被告。

  合议庭查明案情后,果断休庭。法官们将原告拉到一边,耐心讲明饮料瓶上有警示,且其不是碳酸饮料,就其现有证据很难证明其受伤是饮料造成。又与被告讲原告是一位刚刚进入大学的孩子,眼睛受伤对其一生却将产生重大影响,即使你方无错,从人道主义考虑,能否帮一下原告。这一轮下来,双方当事人态度明显好转,合议庭法官让双方回去再考虑考虑。庭后,法官们多次来到被告代理人住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真情感化他,使代理人通过电话和公司领导商谈,最终同意以补偿的方式一次性给付原告65000元,三日内将补偿款直接汇给原告。原、被告的恩恩怨怨就此了事,原告还为被告代理人买了返程车票。被告代理人在登上火车时,给法官们发出短信:回去后一定将牡丹江爱民区法官司法为民的真情向公司反映,并劝说当地企业向环境良好的牡丹江投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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