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无情人有情 三河法院积极执行涉灾案件
2008-06-12 15:53:58
     中国法院网讯 (文德勇 张剑峰 沈涛)  “5.12”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对涉及灾区当事人的案件进行了梳理分类,对涉灾案件开通快速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执,积极支持四川灾区人民抗震救灾。6月11日,该院本着对灾区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线索,执结一起涉及灾区的债务纠纷案件。

  2000年7月中旬,被执行人程某受聘到申请人九寨沟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于2001年10月离开该单位。聘用期间,被执行人分别于2001年9月11日和同年9月18日向申请人借款1万元和7000元,共计17000元。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程某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偿还。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随即举家离开三河到外地,躲避法院执行。

  2008年5月26日,申请人九寨沟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该院打来求助电话,申请人所在地位于四川灾区,地震给申请人的厂房、生产线造成了很大破坏,急需资金恢复生产。接到电话后,执行人员立即向院领导做了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案,要求执行人员主动搜索执行线索,查明被执行人的住所,穷尽执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执结此案。

  该院执行人员根据被执行人以前从事药品买卖的特点,分别去药店、医院查问,得知被执行人可能在北京通州一带。执行人员来到北京市通州公安分局查询被执行人暂住证等相关信息,未果。后经多方了解,得知被执行人程某雇了一个保姆留在三河市给其看孩子。执行人员立即返回三河找到该保姆,取得了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执行人员终于联系上了被执行人,告知申请人处在灾区,受到很大损失,要求被执行人程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从情、理、法的角度给被执行人做工作,终于使被执行人同意履行义务。第二天,被执行人程某就把执行款送到了法院,使这一起涉及灾区当事人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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