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少年审判引进心理辅导
2008-06-14 08:43:38
     中国法院网讯 (王群岭 李亚男)  6月12日,心理咨询师袁林方来到河南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少年法庭,在监护人允许的情况下,他将对两位涉及故意伤害罪的未满18岁女孩做心理矫正。据悉,心理咨询师进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做心理辅导,此种做法在全省法院系统内尚属首例。

  “目前,未成年被告人再犯罪率高已引起我们的重视,如何引导他们恢复自信、正视生活,一直是我们关注、探讨的问题。”二七法院少年庭庭长王群岭说。

  小玉和小红是好朋友,今年4月6日,她们因殴打另一女孩小丽致其右手手掌骨折,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宣布判决后,庭长王群岭在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后,决定由咨询师袁林方、程林分别对小红、小玉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

  20分钟后,庭长王群岭办公室打开,小红泪流满面的主动对父亲承认错误,请父亲原谅。在袁林方的引导下,小红与父亲拥抱,刚刚还要求小红不要哭的父亲,此时也痛哭失声。

  袁林方是共青团郑州市委12355青少年维权及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长期从事青少年心理咨询工作。

  “我们不为她们犯罪做解释,而是鼓励她们主动承担责任,做好自我调整与改善。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刑后的许多焦虑,都产生于不能正确对待犯罪所面临的惩罚。这样将会严重阻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上家长的纵容或放任,导致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反复率高。”袁林方说,这是一次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的更具人性化的帮教尝试,心理咨询师从专业的角度帮助他们打开心结,成为她们的朋友和倾听者,有利于他们认识错误,重塑信心。

  二七法院副院长李学文说,心理咨询师的介入尝试,是对少年法庭庭后教育的延伸。下一步,他们将专门制作社会调查表,对被告人的家庭状况、社会交往情况、犯罪前的个人表现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调查表,为心理咨询师的介入提供依据。由于不满十八岁未成年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他们计划让心理咨询师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介入法庭教育,全程进行心理辅导。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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