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法院加强庭前调解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
2008-12-30 15:50:30
     中国法院网讯 (王芸 曹昆)  今年以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大力加强庭前调解工作,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又进一步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扩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08年全年,该院共庭前调处各类民商案件104件,结案周期仅为3天,最快的从立案到调解送达结案仅用2小时,当事人的满意率与息诉率达到100%。

  为做好庭前调解工作,该院专门制作了征求庭前调解意见书,对所有立了案的民商案件在立案阶段均逐个征求案件双方当事人有无调解意愿。同时设置了专门的立案调解室,配置了专职调解人员,对双方均同意庭前调解的案件及时进行调解,并要求在7日内调解成功,不能调解的必须按正常审判流程流转到相关庭室。

  当事人来立案时,法官不急于立案,而是根据情况,先行审查,对有调解可能的,先行调解,有些是边调解边立案,避免了一些争议不大可以短时协商解决的案件进入不必要的冗长复杂的诉讼程序。对庭前调解结案的案件,该院直接收取50%的诉讼费,免去当事人为退费而来回奔波之苦,方便了群众诉讼,增强了当事人调解结案的决心。

  该院研制出调解案件自动化操作系统。在电脑上预制了各类案件的调解笔录模式,每次有新案件调解时只要点击相应的模式,填写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调解内容,就会自动生成调解笔录和调解书的原、副本及相应的送达回证,所有案件材料实现同步输出,一次成型,提高了诉讼效率。

  考虑到有些被告愿意调解,但又不愿到法院来,怕丢面子,以及原告提出被告有可能调解,但要法院出面等特殊情况,该院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在原告方同意的情况下主动到被告约定的地点上门调解,消除了被告方思想顾虑,提高了立案调解的效率。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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