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6主犯被判刑
2009-06-03 09:36:47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璩静 王悦
  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获悉,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和河北、广东两省“扫黄打非”办、公安部门联合破获的“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6名主要案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最高被判刑15年。

  2008年初,广州市“扫黄打非”办通过对市场调查发现天河区有一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团伙,其进货渠道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3月18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协调公安部、广东省“扫黄打非”办、广州市“扫黄打非”办在京召开案件协调会,部署组织查处工作。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协调督办下,在广东、河北公安、“扫黄打非”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根据广州方面提供的线索,9月22日,河北公安、新闻出版部门查获了河北方面嫌疑人张某准备发出的非法出版物1700余册。11月4日,河北公安部门对嫌疑人张某等4人实施抓捕,并查获其存储仓库2处,现场查获非法出版物1.4万余册,彻底捣毁了这一集排版、制版、印刷、装订一条龙的非法出版窝点。11月5日下午,广州方面将“3·18”案的主要嫌疑人姚某抓获。

  2009年4月2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处以罚金17万元;姚某某有期徒刑14年,处以罚金17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处以罚金70万元。其余3名案犯分别判处10年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河北、广州“3·18”非法出版物案是近年来少见的一起集排版、制版、印刷、装订、运输、销售一条龙的跨省制售非法出版物典型案例,主犯均有从事非法出版物贩卖活动前科,该案也是“扫黄打非”跨地区、跨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办案的成功案例。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