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的司法路与国同忧与民同乐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与共和国一同成长
2009-10-22 17:01: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吕洁
  坐在洒满阳光的图书馆窗前的桌子跟前,翻阅厚厚的县志,我查找着法院的足迹;小心地从高高的档案橱里拿出一本本和法院有关的卷宗,阅读着竖写的难辩正反面簿纸的50年代的法院工作总结,看那些穿越历史的文字,是近在咫尺的熟悉和陌生。那些相隔了一个甲子年老法官们的手写体或者铅印字,在岁月无声的侵蚀下,已久远的有些模糊:那些烙上时代印迹的工作总结;那些建院初期物质人员的困乏;那些从刑法法典里已经消逝的罪名(复辟、盗匪、偷窃等);那些曾经从历史课本里读到的名词(土改、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清晰地从故纸堆里向我展示着基层人民司法的历史。

  除了去图书馆和档案室,我还认真倾听了已经退休的满头白发的老法官们讲述一个县城法院的过去:没办公场所(曾经四易办公地点),没办公设施,没多少人,也没留下值得珍藏的照片,但是办案,无论是依政策还是依法律,那都是严格司法,公正办案……

  回到自己的办公室里,坐在电脑前,一目了然地检索着近几年来法院的工作总结和裁判文书,是无声地感慨:回首六十年来的司法路,与国同忧与民同乐。

  抗日战争时期至建国前夕,境内的人民司法工作由邹县民政府(人民政府)内的司法科办理。1950年11月8日,为了镇压反革命及不法分子,惩办管制不法地主,保障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经山东省滕县专员公署决定,邹县政府司法科改建为邹县人民法院。由邹县司法科副科长任法院副院长,无正职,没有审判室,设立了2个刑庭,1个民庭,全院共有7名工作人员。1954年先后在香城、城前和大束建立了第一、第二、第三巡回法庭。

  1951年全院共受理案件281件,民事案件340件,其中婚姻案件275件。1953年8月,经政务院批准,山东省人民政府下达调整全省行政划分,撤销滕县专区,邹县归属济宁专区。1952年12月,解除有婚姻的童养媳161名,夫妻不合自愿离婚者461对,原感情不好经调解和睦者15对。从1950年至1959年,邹城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349件;审结民事案件2494件,其中婚姻案件1821件,占73%。 ……

  1968年2月15日,邹县政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公检法合署办公,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山东省邹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领导小组”。7月4日,“军管小组”令派出所、法庭合署办公,定名为工作站。

  1973年5月26日起,遵照中央、省、区委的指示精神,邹县人民法院恢复办公,重新启用“山东省邹县人民法院”印章。全院共有25名工作人员,包括1名院长和副院长。

  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央指示精神,为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遗留下来的大量冤假错案,邹县人民法院组建复查办公室,集中平反冤假错案。1981年设经济庭;1989年5月设执行庭;1990年1月,设行政庭,

  1992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邹县撤县,设邹城市,为山东省直辖的县级市,由济宁代管,山东省邹县人民法院也随后更改为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2003年至2007年五年期间,邹城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553件,审执结23297件,解决争议标的额外16.92亿元。200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431件,审(执)结5305件,解决诉讼标的额2亿元。

  邹城作为百万人口的县城,全国百强县之一,一直以来,每年审理的案件数量都是济宁地区各法院最多的。面对案件数量的增多,近年来,我院实行了审判流程管理和细节管理,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案件质量评查、发改案件说清楚、裁判文书评选、院庭长办案、最佳最差裁判文书评选、争创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廉政标兵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不断督促法官提高案件质量,因此,案件质量一直位于济宁地区各法院的前列。

  在公正司法的同时,我院更是采取了多项措施听民意、解民忧、保民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斯待。

  ——不断改进和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机制。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方式中,除了以信息简报形式向人大、政协汇报法院工作情况,邀请他们视察法院、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外,在每年人代会上,当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我院还采取派员尤其是派审判、执行一线的部门负责人听取代表们分组审议工作报告的方式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让人民法官面对面地全面听取和征求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最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并派专人及时答复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改善和创新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机制,。为了妥善化解金融危机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矛盾纠纷,今年,开展了“帮千企走千村(社区)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主题实践活动”,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20多家国有企业、30多家乡镇民营企业、60多个社区、村区,120多家居民和农户进行上门走访。通过走访企业,形成了6000多字的专题调研报告,向企业提出了中肯的司法建议。同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订了法院应对金融危机的具体实施意见。这种做法受到了邹城市市委书记、市长和政法委书记的充分肯定,要求全市机关认真学习法院这种深入基层扎实调研的工作精神。我院在妥善处理涉农案件的同时,认真做好对贫困农村的帮扶工作。据统计,从1998年至2008年10年期间,全院共有101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分批次地在邹城市6个乡镇的28个村庄以年为期限在帮扶村里工作和生活过。驻村人员除了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做义务调解员外,还为驻村筹集协调资金,帮助群众铺路架桥、铺设电线光缆、建造大棚、修建自来水厂等造富一方百姓的民生工程。

  ——进一步改进涉诉信访渠道。除了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救助的范围和力度外,还进一步改进涉诉信访渠道,逐步完善院长接访制度、领导包案制度、“缓情恳谈”制度和判后答疑制度。在实行院长、分管院长以及相关庭室负责人联合接待来访群众的基础上,实行院长全天侯接访。无论信访当事人什么时候来访,都可以到院长办公室面对面地向院长讲述自己的困惑和心理话。此外,还通过设置沟通民意电子邮箱和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了解社情民意。

  由于工作的出色,近五年来,我们邹城法院先后被邹城市委授予文明单位、全市档案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曾荣获全济宁市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全市法院第二届文化艺术最佳组织奖,被济宁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一次,三次荣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济宁市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济宁市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被山东省授予全省法院系统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系统选调生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创“五化”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作风建设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1999年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六十年来,我们邹城法院发生了巨大变化:办公室从几间平房到如今的16层高楼;工作人员从7人到今天的195人;审判场所从没有到今天大中小审判庭20个,最大的同时能容纳100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审判庭从1个民庭1个刑庭到今天包括刑民商行政执行和法庭在内的16个审判法庭;办案工具从自行车到三轮摩托再到桑塔纳轿车;服装从无到今天稳重的黑色制服和法袍;书记员记录从手写到电脑速记;法律文书从手写到钢板刻腊纸胶印再到电脑打字一体印刷的智能化;案件流程从立审执不分到立审执分离的包含23个环节的案件综合信息系统管理;新闻稿件的传递从用信卦邮寄到今天用邮箱几秒钟的发送……这六十年,真是沧海桑田。但是,无论办公条件发生了多大的变化,无论工作人员增加了多少,无论社会条件改善了多少,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指导思想在邹城法院全体干警的心里却没有变。

(作者单位: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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