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载风雨如一日 扎根基层谋民事
2010-03-23 08:26: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县频道
  高光明同志1987年从部队转业回来就服从组织安排在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茅草街法庭工作,这一去就是二十多年,从而立之年到五十知天命,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一步一步地走上基层法庭庭长岗位,退居二线后他仍选择留在法庭工作,他总是说,“呆久了,这每寸土每寸草都有感情了,舍不得这乡里乡亲的”。二十多年来,他经手办结案件1487件,其中调解结案1011件,调解结案率达68%,多次被评为县“办案能手”。他工作认真负责,执法清廉公正,多次被评为县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并曾荣立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等功。

  情倾百姓 诚心调解

  高光明在审理民事案件中,特别注重调解工作,在他看来最差的调解胜过最好的判决。因此,他对什么案件,都会用诚心最大限度地就地化解矛盾、维护和谐。以公正为民为出发点,辨法析理,以一颗真诚之心去耐心地桌当事人地调解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当事人地实际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给他们以信任感,是高光明做调解工作的经验之谈。

  刘晓春诉刘易赡养纠纷一案,刘晓春本是北河口居民,后独自搬迁至茅草街,其有两子,分别赡养父母。刘易是刘晓春长子,负责赡养其父。但是几年来刘易都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甚至没有探望过他刘晓春一次。刘晓春一气之下将其子刘易告上了法庭。开庭审理前,高庭长了解到刘晓春已多次在公共场合大肆宣扬其子的不孝行为,他认为这种情况会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如果不尽快处理会使矛盾升级,案情越来越复杂化。高庭长认为刘易不履行赡养义务肯定有其特殊原因,父子之间一定有个矛盾的焦点,于是他走访乡邻,深入全面地了解案情。原来刘易以自己小的时候未得到刘晓春的抚养,刘晓春丝毫没有尽做父亲的责任为由拒绝赡养刘晓春,并且父子间缺少交流,形成了多年的隔阂。掌握这些情况以后,高庭长多次做刘易的思想工作,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他要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不管怎样刘晓春也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并且年事已高,只能依靠自己的亲人,而且再继续这样下去对自己也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同时高庭长也劝说刘晓春不要再到处宣扬,应多加强与刘易的沟通。高庭长的真诚之心和耐心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双方的信任,在他的主持下,父子俩面对面地交流,终于消除了隔阂,揭开了彼此心中的结,刘易同意每月付给刘晓春生活费两百元。至此一场纠纷得以案结事了,妥善化解。

  铁面无私 秉公执法

  作为法官,尤其是作为一名工作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应当具有一种特殊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而且要不畏惧权贵。高庭长就是这样一位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法官。多年的审判工作,使他深深地明白,他的每一个判决和执行,关系到当事人地生命、自由和财产,关系到他能否获得法律之上公平的对待,能否获得心灵和财产的补偿。因此对于每一个案件,他都做到公平、工作,保护好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王勇诉茅草街水机站工程欠款纠纷一案,王勇系一包工头,承包了茅草街水机站的一项工程,工程完工后,水机站拖欠工程款,并且一拖就是几年。王勇通过多种途径索要该款项,可始终未能如愿,于是王勇将水机站告上了法庭。立案后,王勇并未抱多大希望,因为他想着自古都是“官官相护”。高庭长接到此案后,深知该案影响甚大,而且是“民告官”,必须谨慎对待。调解之后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高庭长认真把好案件的事实关和证据关,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细致审理。最后判处水机站归还王勇工程欠款24万利息5万。被告水机站不服上诉,二审终结后中院维持原判。在该案后期的执行中,水机站迟迟不予以执行,基于此法庭申请冻结了县水利局划拨给茅草街水机站的工程款。然而年底时,水利局通过采取其他途径将该冻结的款项划拨到了茅草街水机站。面对此种情况,高庭长并没有因为水利局位高权重而畏惧不前,而是在请示县法院之后,对水利局处以3万元的罚款,并且要求茅草街水机站归还拖欠的工程款,最后该案得以很好的执行。此案从立案到结案不到一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事人王勇对此感激不已,改变了以往的错误看法。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高庭长不论原被告的身份和地位,只是站在正义的立场,秉公执法,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两袖清风 廉洁自律

  高庭长认为,公正是法官之魂,廉洁是法官之本。他把廉洁自律当做自己工作的基石,自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在办案中,来找他说情送礼、请吃请喝的时常都有,但他或婉言谢绝,或是严厉批评,视廉洁为铁律,树立了法官的良好形象。

  “当法官要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高庭长时常这样说。在审理一起人身损赔案时,受害者许某来到高庭长的办公室诉说他的困难情况,希望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在与高庭长聊天的过程中,许某拿起高庭长的一本书翻了几下,高庭长以为他是在看书就没有多留意。等许某走之后,高庭长把那本书放回原处,刚一拿起里面一个红包掉了出来,他看都没看拿起红包就追了出去,把红包退还给了许某。而后此案顺利地得到了调解,许某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原告是浙江的一位自行车经销商,原本他以为一个外地人在这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打官司胜算渺茫,但没想到案子在高庭长的审理下还给了他一个公道,他感激万分,并且送给高庭长三千元钱和一辆自行车,高庭长拒绝了他的送礼,只是笑着对他说这是我应该做的。无数个事例证明了他是一个真正的“亲情面亲不动摇,金钱面前不动心,权贵面前不低头”的人民法官。

  他,是一名人民法官,是扎根基层心为民所想,权为民所用的干实事的人民公仆。作为一名生活在最基层、工作在第一线的法官,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着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理想,诠释着公平、正义的真正含义,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诺言!
责任编辑: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