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的名义信奉法律
——年轻法官从电影《马背上的法庭》谈“核心价值观”
2010-04-13 13:37: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铁路频道 | 作者:王鼎
  曾看过一部老片子《马背上的法庭》,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那是一部根据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法官办案的真实故事拍摄的影片,讲述了即将退休的审判员老冯,第一次下乡参加庭审的彝族大学生阿洛以及摩梭族书记员老杨,三个人用马驼着国徽、在崇山峻岭的云南少数民族偏远地区流动办案的故事。这样一部歌颂司法战线基层模范、弘扬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主旋律影片,巧妙地通过描绘人民法官与云南山区质朴民众的真挚情感以及审理当地“鸡毛蒜皮”的家庭纠纷,成功塑造了人民法官“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高大形象。

  作为一名新晋的人民法官,我在细细品味影片所展现出的浓郁的人文精神之后,不禁思考如何成为一名立足于中国国情符合时代要求的优秀法官。2010年初,我找到了答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深化司法作风和法院文化建设,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为民”的六字箴言,是人民法官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我认为,作为人民法官,应以清正廉洁立身,以公平正义为执法尺度,更重要的是要心系人民,以执法为民作为衡量司法工作得失的标准与价值取向。

  关于如何司法为民,我认为《马背上的法庭》的刻画无疑是具体而富有启发性的,折射出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在该片中,大学毕业生阿洛代表着当代无数接受正统法学教育,信奉法律的年轻法官,秉承公正廉洁的信条,而他承办的第一个案子就以失败告终:张龙家的猪是放养的,猪把李二家的祖坟拱了,李二家认为祖宗受辱并且会带给家里晦气,要求张龙家赔两头猪和一场法事来消灾解难。阿洛通过审理裁决祖宗那些都是迷信的说法,法院不支持迷信活动,不受理此类案件。结果,莽撞血性的村民不依这样的裁决,发生了严重的群体冲突。相对于阿洛这种教条的办案方式,老冯所代表的毕业于“社会大学”、知晓人情世故的老审判员在处理方式上显得尤为灵活,最典型的就是本片第一桩妯娌争罐案。两个兄弟分家产,妯娌之间因争抢一个菜坛子闹上法庭,杨阿姨苦口婆心地劝说两妯娌互相让步却丝毫没有效果。最后老冯无奈将菜坛子摔碎在地上,然后掏出5块钱让两妯娌买两个新坛子,一人分一个。老冯的办案方式在多数人看来“有违”法律程序,但正是这种依托于民情与风俗的处理方式使公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正,感受到国家法律的威信。

  我认为,影片通过展现两位不同年龄、不同文化背景以及对法律有不同理解的人民法官,在面对相似案件采取截然相反的处理方式进而产生截然不同结果的强烈对比,揭示出这样一个命题:人民对法律的遵从、信任甚至是信仰必须建立在尊重人民的基础上,以服务人民为最终归宿。以我国国情来看,多数民众对于法律是似懂非懂的,几乎是法官眼中的“法盲”。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欲寻求法院予以帮助之时,法官用“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搪塞民众的疑虑,无意于在法官与民众之间架设起一堵无法跨越的围墙,没有沟通就没有理解与信任,非但没有定纷止争,还招致公众对法院工作甚至是对法律的非议,严重破坏了法院的公信力。

  作为人民法官,我们理应信奉法律,恪守法律至上的职业信条。但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其背后必然蕴含着公平正义的真理,闪烁着对人民的尊重。因而,我们在适用、执行法律时必须把尊重人民贯穿审判活动的始终,将为人民服务作为司法工作的最终目标。关于这一点,模范法官陈燕萍有过精辟的论述,法官的工作就是带领公众理解法律、信服法律并且遵从法律。在她看来,法律不是百姓与法官之间的屏障,而是架起法、理、情通向公正、为民的桥梁。具体来说,在程序上,对于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人,我们都应当视为普法的过程,不仅应该告知其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更应当为公众悉心释法,使公众体会到法律所展现的人情、尊重。在实体上,法官在作出每一个裁判时应充分考虑案件背后的社会关系,不就案办案,积极通过法律手段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从服务大局、维护人民正当权益角度审视每一个案件,建立百姓对法律的信服与信仰。

  我深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道路绝非坦途,正如背负着国徽的老马脚下那蜿蜒曲折的山路,每一位人民法官应有责任护送着法律的公信力前行。“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犹如一盏明灯,指引着我们前进的方向。

  因此,我们唯有以人民的名义信奉法律,才是人民法官最朴素的选择。
责任编辑:李金红